3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2019年证券立法工作计划。据发言人高莉介绍,2019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8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3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5件。
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制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二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构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力争年内公开发布《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三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机制,力争年内完成《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修改,抓紧研究并择机出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四是,切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程序规定》《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五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指数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立法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延续去年,2019年证监会仍将继续推动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刑法》修改、《公司法》修改等工作。
除此之外,高莉表示,与证监会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等工作,与此同时,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另外,证监会将结合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和《证券法》修订,积极开展对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则体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高莉表示,目前,立法工作计划正在有序执行中。其中,《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件规章已正式发布施行,其他立法项目也正在按计划推进。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为中小股东提案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称,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近年来,从法律层面反对就业年龄歧视的提议屡屡出现,但一直未能真正提上日程。专家指出,其中一个现实难点在于,如何解决好反就业年龄歧视与市场选择之间的博弈。
《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2025年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包括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托育服务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