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3月18日发布消息称,因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在销售投资产品的手法方面的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0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称,经调查发现,中银国际证券在销售和分销投资产品时,没有遵守有关客户风险分析、产品尽职审查及合适性评估的多项监管规定,遂采取上述纪律行动。
中银国际证券尤其没有:
在某些个案中适当地评估及厘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和投资策略;
确保向客户作出的投资建议及/或招揽在所有情况而言都是合理地适合的;
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净资产去承担因买卖衍生产品及/或进行杠杆式交易而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
就某些投资产品进行适当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及
实施及维持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和系统,藉以勤勉尽责地监督向客户作出的投资产品销售及分销,并确保有关监管规定获得遵守。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当中包括∶
证监会识别出的众多关注事项显示,中银国际证券在整体投资销售和谘询业务方面的系统和监控措施存在系统性缺失;
中银国际证券已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其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框架;
中银国际证券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及
中银国际证券将实施加强的投诉处理程序,以检视该公司在销售和分销投资产品方面的客户投诉。
对苹果处以一次性罚款是必要的,足以阻止苹果公司重复当前或类似的侵权行为;并阻止其他具有类似规模和资源的公司实施相同或类似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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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
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