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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要避免两个坑

第一财经 2019-04-23 11:56:02 听新闻

作者:徐奇渊     责编:任绍敏

不解决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博弈的困境,减税降费就很容易陷入这种怪圈。转了一圈,减掉的负担又会加在原来那些企业身上。

编者按:

4月22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再次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减税降费要尽快落实到位。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青年论坛召集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徐奇渊近日撰文指出,减税降费固然是好政策,但其执行过程需要避免两个坑:第一个坑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博弈;第二个坑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缴税行为有很大差异,所以在减税过程中,实际效果有很大的不对称性。

以下为徐奇渊撰文内容:

关于减税降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过我们要注意,执行减税降费的过程需要避免两个坑。

教科书当中的减税降费,就是政府对企业的减税降费,而中国的情况稍复杂一些。在中国,政府因素包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而企业则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现实世界中,这两对关系的复杂性给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带来了两个坑。

第一个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博弈,如果二者关系平衡不好,可能会导致严征管大幅削弱减税降费的效果。

例如,减税降费之后,某个省的增值税每年少征800亿元,因为五五分成,中央和地方分别减少400亿元。缺口从哪里找?中央政府确实在减税降费,但是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地方财政在减税降费时更加吃紧。加之去年的去杠杆背景,地方政府在债券市场的融资也一度面临较大困难。

结果就是,一方面中央在减税降费,但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加强严征管,而且有时候力度过大。这就导致很多企业税负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一度恶化。这也是2018年我国已经采取了不少减费降税的措施,但是仍然有很多企业表示无感的原因。

甚至,去年有个别地方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因为财政赤字缺口太大,政府开始清查企业的历史缴税情况,有问题的企业就征收罚款,拿罚款来弥补财政缺口。这是我们要避免的第一个坑。

针对第一个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不过从长远来看,还是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不解决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博弈的困境,减税降负就很容易陷入这种怪圈。转了一圈,减掉的负担又会加在原来那些企业身上。

第二个坑,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缴税行为有很大差异,所以在减税过程中,实际效果有很大的不对称性。

具体来看增值税的缴税情况。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的缴税比例几乎是100%,然后其他各类企业依次降低,到一般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增值税缴税比例只有50%。不少民营企业的经营不那么规范,缴税比例较低。但是,在市场环境不成熟、所有市场主体无法实现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民营的缴税率较低,反而是对民营的一种补偿。这有其无奈的一面,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现在的增值税下调,对所有的企业来说肯定都是受益的。但是最大的受益者并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后面这些企业经营更加规范、一直比较“老实缴税”。而民营企业的缴税比例较低,减税对他们的效果就会打一些折扣。而且历史缴税比例越低,减税效果就越不明显。

再加上另一方面,加强征管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在互联网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情况下。所以减税过程中,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可能会比较低,甚至不排除实际税负有加重的情况。

因此,减税降费过程中,要注意到两类企业的缴税行为有很大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有一定的合理性。认识到这些之后,我们应该尽量把握好严征管的节奏,并且争取增加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提到,要“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和一般性的减税措施相比,这类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效果可能会更加显著。

总体上,减税降费肯定是好政策。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要注意到这两个坑,避免政策效果适得其反。

(作者系CF40青年论坛召集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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