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针对格力电器对奥克斯的公开举报,奥克斯通过官微发声明指责格力此举“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11日,记者从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独家获悉,该局6月10日受理了奥克斯集团关于被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报案,将根据事实依法调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