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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遭顶格处罚后,投资者巨额索赔诉讼已经上路

第一财经 2019-07-09 14:08:42 听新闻

作者:止水    责编:黄向东

揭露日的确定成为诉讼索赔的关键

*ST康得(原名康得新,002450.SZ)119亿元利润造假震惊整个市场。

7月5日,*ST康得公告披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拟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及主要责任人员,进行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证监会已经启动对*ST康得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立案调查。目前,*ST康得的股票已经于本周一(即7月8日)开始停牌。

随之而来的将是投资者的诉讼索赔。“违法行为揭露日会是一个重点关注的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揭露日及揭露日后卖出或仍持有*ST康得股票且遭受损失的股民,才符合索赔的基本条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鹏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律所收到*ST康得单户损失上千万的索赔诉讼委托。

揭露日为诉讼赔偿的关键

作为曾经A股的白马股,*ST康得受到了许多普通投资者的追捧。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股东户数为15.55万户。

面对即将退市的*ST康得,民事诉讼索赔应该如何进行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正式处罚后,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

“揭露日的定义是指虚假称述行为为外界广泛知晓的日期。并是法院认为的广泛知晓日期,且对市场起到了警示作用。”该法律人士解释道,“这其实就是通过揭露日来界定哪部分人可以进行索赔,也就是为投资者的索赔划定范围。”

“揭露日的时间与股民的索赔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法院会在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告(2019年1月23日)和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公告(2019年7月5日)中二选一作为揭露日。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 他补充道

既,在2019年1月21日前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在2019年7月5日前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同时他还指出,“2018年10月28日*ST康得披露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告,由于该调查事项涉及的是未披露与股东“中泰创赢”的一致行动关系,似与本次处罚的内容无直接联系,所以此日期被认定为揭露日的可能略小。”

求偿的可能性几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ST康得的索赔投资人数不会少。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目前有律所已收到单户损失上千万的索赔诉讼委托。

胡鹏说,“根据*ST康得目前的状况,其很可能无法实际承担赔偿义务,并有可能被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则股民胜诉取得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其获得赔偿没有优先性。”

此外,重组方案的存在与否也会涉及赔付的不同实际情况。

他表示,“如果*ST康得有重组投资人且重组方案通过,则股民可能需要根据债权组的分类,按该分类的受偿比例受偿;如无重组投资人或重整计划无法通过,进入破产清算,则届时实际赔付的可能就要大打折扣了。”

从目前来看,股民如起诉*ST康得,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在此前处理协鑫集成(002506.SZ)的相关诉讼中已经处理过股民索赔与破产重整同时发生的情形,本次*ST康得的相关案件是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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