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对3年前一起连续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6年2月2日至6月3日期间,深圳铮峰巨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吴毅健实际控制使用安某、程某华、袁某1、袁某2、周某琴等25人名下的25个账户(下称“账户组”),先后操纵ST丰华(600615.SH)、拓日新能(002218.SZ)、粤水电(002060.SZ)、澳柯玛(600336.SH)以及海信科龙(现为“海信家电”,000921.SZ)等5只股票股价。
不过,在证监会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吴毅健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据此,证监会于2019年1月7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吴毅健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目前,这起案件已调查、审理终结。
具体来看,吴毅健操纵这5只股票的手法均是在拉抬过程中或拉抬后反向卖出。
根据证监会的信息,2016年2月2日至3月16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丰华股份”,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股票交易(以下简称对倒交易),操纵“丰华股份”股价。期间累计买入1882.21万股,买入金额约3.48亿元,之后又累计卖出1,882.21万股,卖出金额约3.49亿元。经统计,账户组获利71万元。
2016年3月10日至4月7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拓日新能”,并实施对倒交易,操纵“拓日新能”股价。以账户组2016年3月21日的交易为例,当日9:30:23至9:34:30,账户组分16笔买入82.26万股,买入金额707.49万元,申报买入价格逐渐由8.49元抬升至8.73元,16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均高于前一秒市场成交价,且申报时均处于买一档。11笔委托申报买入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一刻卖五档价格,占申报买入笔数的68.75%;申报量75.61万股,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五档卖出申报量的130.83%。吴毅健经过了19个交易日的操作,使账户组共获利348.3万元。
吴毅健通过近乎同样的手法两笔获利后并没有停下脚步,2016年3月30日至5月31日期间,吴毅健集中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粤水电”,并实施对倒交易,操纵“粤水电”股价,经统计,账户组共获利79万元。
紧接着,吴毅健从操纵澳柯玛中获取了这5笔交易中最大的“回报”,在20个交易日内赚取了470万元。
最后一笔操纵案中,吴毅健依旧通过资金优势,控制账户组连续买卖“海信科龙”,并实施对倒交易,操纵“海信科龙”股价,获利310万元。
在听证会中,吴毅健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免除处罚。最后,经证监会核实,吴毅健在接受调查期间,确有积极配合我会调查取证,并主动配合约谈账户所有人情况。基于此,证监会决定酌情减少对吴毅健的罚款金额,最后没收吴毅健违法所得1279.5万元,并处以1279.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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