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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开市倒计时,交易前须明白这三点

第一财经 2019-07-14 22:24:50 听新闻

作者:杜卿卿    责编:石尚惠

跳出以前的新股炒作习惯,并非易事。

经过一周密集申购之后,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全部完成发行定价,即将于7月22日挂牌交易。这将是A股市场首批经IPO注册制上市的股票,也将是首批在前五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联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证金融组织全市场进行了科创板交易业务预通关测试。7月20日,上交所还将联合前述机构进行最后的交易业务通关测试,为科创板开市做好准备。

离开了涨跌幅“价格笼子”的限制,投资者交易行为将更加自由。不过,面对新的发行制度和新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准备好了吗?

“首批25只新股,数量不算多。目前300多万户投资者中,机构占少数,大部分还是散户。如果投资者对新股抱有很大的热情参与炒作的话,开盘爆炒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些投资者虽然满足50万元市值门槛、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但科创板的定价难度远高于其他板块,不设涨跌幅限制的交易规则导致风险也更高。

在他看来,短期内散户投资者很难跳出过去A股新股炒作的习惯,建议谨慎观察、积累经验、慎重出手,避免盲目参与“被套在空中”。

发行数据显示,首批25只新股发行市盈率普遍高于同行业,均值49.16倍,中位数42.14倍。最低为中国通号18.86倍,最高为中微公司170.75倍。

新股“不便宜”

在打新阶段,有机构提出“蒙眼打新”、“打到即是赚到”,理由是首批上市企业“质地差不了”。但是,随着二级市场交易开市临近,投资者对科创板股票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来自新股发行价格的陆续确定。

刚刚过去的一周中,有21只科创板新股完成申购,合计募资346亿元。加上此前已经完成发行的4只,首批25只新股发行定价全部完成,并将于7月22日批量上市。

据太平洋证券研报统计,25家企业的市盈率(PE)在18.86~170.75倍之间,均值为49.16倍,中位数42.14倍。中国通号、沃尔德、天宜上佳、航天宏图4家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水平,其余21家全部高于行业估值。

这样的估值水平,高还是低?中小板、创业板开市初期估值水平可以提供一定参考。中小板首批8只新股估值16~20倍PE,首日涨幅130%。创业板首批28只新股估值40~82倍PE,首日涨幅106%。

与主板相比,科创板发行市盈率溢价特征也比较明显。据兴业证券统计,2018 年沪深两市发行市盈率区间在6.5~31.86倍,中值为22.98 倍。且主板市场发行市盈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市场较弱环境下,新股发行难以获得投资者高溢价的估值评价。但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的市盈率水平,除中国通号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之外,其他公司发行市盈率均具有明显溢价。

不过,市盈率估值仅是一个参考数据,不同企业轻资产、重资产类型不同,初创、成长、成熟期分类不同,各类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成长模式也不同,所以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最适合的估值方式。

一位深度参与中微公司定价过程的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单纯以170倍市盈率来评价中微公司的估值水平不够合理。“财务指标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过去,以过去的财务数据对科技公司进行机械估值,是不能够反映出企业真正价值的。毕竟,投资是投未来。”该人士认为,应该考虑宏观环境、行业特点、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去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

“大家一说估值是高是低,就说有多少倍PE,这种思维方式需要改变,需要逐渐摒弃过往几十年传统、僵化的思维。”他说。

董登新认为,科创板实行注册制,那么网下询价就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股价一旦确定之后,是偏高还是偏低,留给投资者自己去判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判定,哪只股票的股价是高了还是低了。

“卖者有责,买者也要自负。”他认为,市场化定价体现出规则的包容性,认为好可以出高价,认为不好可以出低价,但前提是发行人必须毫无遮掩地充分披露信息,给投资者提供负责任的信息。而首批25只新股挂牌之后,参与新股炒作的散户也要自己去评估风险、管控风险。

“价格笼子”已开

在前期发行审核阶段,科创板最值得关注的是新股发行注册制。而在开市交易之后,科创板最值得关注的,是特殊的交易制度安排。

总体而言,科创板与其他板块交易制度相同。但是,还有5个方面独特的交易机制。

一是在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设定为20%;二是提高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三是根据科创板股票特点,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筛选标准;四是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制度;五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在每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15:05至15:30期间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一条,新股上市不再有涨跌幅限制形成的“价格笼子”,投资者可以自由交易,但也要承担更高的风险。这直接要求投资者改变以往的“炒股”思维和交易习惯。

为了避免股价大涨大跌,监管层还做了配套安排。一方面,为防范不设涨跌幅限制可能带来股票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科创板设置有新股上市前5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分别停牌10分钟。

另一方面,科创板在连续竞价阶段引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机制,规定了限价申报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被系统拒绝,不能成交。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同步推出融资融券制度,但是在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规则之下,杠杆交易的风险也将大幅提升。

一家大型投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没有了“价格笼子”之后,如果出现爆仓,都不知道会“爆到哪里去”,损失不可控。为此,部分大型券商一直在加紧技术升级,通过技术实现实时盯盘、实时通知等功能,保证两融业务可以正常开展。

“因为没有涨跌幅限制,个股价格有可能在一天之内,一步到位。”董登新认为,科创板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那么出现投资者买入被“挂在高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投资者短期内很难跳出长期养成A股交易习惯,但是如果延续此前在其他板块的炒作手法在科创板进行交易,那风险可想而知。

二是从第六个交易日开始设置20%涨跌幅限制,这个幅度比此前10%的限制大了一倍,交易难度更大、风险更高。所以,在科创板炒股,跟以往相比有非常大的差异性。投资者需要转变思路,要积累经验,提防新的风险。

在他看来,散户投资者应当慎重,多花一些时间来观察、积累经验,了解科创板股价运动规则,及时调整交易手法,改变传统的A股炒作思路,慢慢再来介入。

“量身定制”司法保障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但是要约束发行企业讲真话、做真账并不容易,需要更加完善的配套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台司法保障文件,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护航”。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就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等方面提出了17项举措。

7月9日,证监会专门组织科创板发行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代表参加座谈会,对上述最高院司法文件进行学习。

在参会者看来,文件促使各方市场参与主体更加清楚“做什么”、“怎么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什么不能做”的法律红线,对于指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市场主体定位、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平稳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举办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意见座谈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科创板发行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代表参加了座谈。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司法保障意见为上交所依法开展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上交所将认真贯彻司法保障意见要求,审慎开展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充分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强化对发行、承销、上市、交易各环节的自律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7月9日还宣布,与7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将对注册制试点中做假账说假话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保障科创板重点改革任务平稳推进、积极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诚信环境。

根据上述文件,在IPO、再融资等相关文件上签字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有关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执业人员,若违法违规都可能成为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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