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这份《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展现了中国政府在加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和吸引外资、利用外资的决心与措施,本文将对《方案》进行整体的分析评述。
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金融业机构负债为420.78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银行业机构负债为383.12万亿元,同比增长10.1%;证券业机构负债为10.43万亿元,同比增长5.5%;保险业机构负债为27.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
要坚定不移转方式增动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及早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