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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回应江淮汽车被罚1.7亿案:支持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污染

第一财经 2019-07-26 16:16:00

作者:章轲    责编:汪时锋

生态环境部称,涉案企业已经缴纳了罚款,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将持续跟踪。

江淮汽车涉嫌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造假,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7亿元罚款,创下车企环保罚单最高记录。近来,此事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在生态环境部今天(26日)上午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从源头上加强控制,对此,生态环境部是支持的。”

别涛对记者说,生态环境部注意到媒体对这个案子的报道,也调取了案件相关文书。他说,北京市为控制大气污染,降低PM2.5的浓度,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控煤、限车等。

“北京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显示,机动车对PM2.5贡献率是很高的,对在用机动车及新生产、新销售的机动车都要加强监管。”别涛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最近在依法开展的新车一致性检查中,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江淮牌特定型号车辆进行抽检,发现抽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别涛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新生产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之后方可出厂销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车载诊断系统不达标。因此,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江淮公司作出相应处罚,确定了1.7亿的罚款数额。

“据我们所知,涉案企业已经缴纳了罚款。该案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我们也将持续跟踪。”别涛说。

7月6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036亿元。江淮汽车表示,该罚款将相应地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称,此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

资料显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于2001年8月,该公司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公司产品主要是整车和客车底盘。

目前,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23%,其背后的实控人则是安徽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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