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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364.6万元,赵薇等对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财经 2019-07-29 17:43:00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李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公司、赵薇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5.45万元。

祥源文化7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7月29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60份《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份《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314万元,龙薇传媒、赵薇等对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公司、赵薇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5.45万元。

公告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二审涉及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7月29日收盘,祥源文化收报于4.24元,跌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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