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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法院认定凉茶改名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第一财经 2019-08-16 21:32:15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罗懿

判决书认定,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并不产生使人误解的效果,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8月16日晚间,加多宝在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称,判决书认定,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并不产生使人误解的效果,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同日,白云山发布公告,披露涉及凉茶品牌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多起案件判决结果。

公告称,最高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共计100万元,要求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来看:

根据最高院《民事判决书》,1号案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 94 号民事判决;

2、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

3、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

4、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

5、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6、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在指定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65200元,由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99120元,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608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公告,关于2号案,再审申请人广东加多宝因与被申请人广药集团、一审被告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院《民事判决书》,2号案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

2、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

3、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4210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公告,关于3号案,再审申请人加多宝中国与被申请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院《民事判决书》,3号案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318号民事判决;

2、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

3、驳回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3600元,由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白云山表示,预计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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