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表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第一财经记者今天(5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已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生态环境部表示,已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
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两部门已要求各地在省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
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上述通知要求,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两部门同时表示,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全国已建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2400万吨二氧化碳,到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5000万吨二氧化碳。
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提升网络消费质效。开展产销区域合作,加强协作帮扶促消费。
进一步强化市场引导和政策支持,健全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市场稳定运行,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将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据监测,6月份全国5月龄以上的中大猪存栏量比上个月降低了0.8%,预示着7、8月份的生猪出栏量将有所减少,有利于猪价稳定和养殖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