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019年9月6日,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就加强证券立法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演讲。
刘炤表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交易频繁且交易量大,对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但中小投资者也存在专业知识不够强、资金实力较弱、风险意识和信息判断能力不足等特点,在证券交易中多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必要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刘炤认为,制度建设是解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加快证券领域立法,以法治手段解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他指出,司法部将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包括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在内的证券法律制度,为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证券市场活力和韧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证券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各方面对于《证券法》修订工作关注度非常高。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上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单独设置了“投资者保护”这一章,拟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金分红、证券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股东代表诉讼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刘炤坦言,这是此前没有过的,充分体现出最高立法机关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多年来市场呼声的直接回应。司法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单位做好修订《证券法》的相关工作。另外,司法部将配合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和政策要求,从股票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归位以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放心投资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除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证监会等单位做好《证券法》修订以及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外,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司法部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针对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存在的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拟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具体规定,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会同证监会根据各方面意见,抓紧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力争早日将草案上报国务院。”刘炤称。
刘炤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立法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供给外,还需多方共同加大工作力度,真正遏制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构建起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综合保护体系,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
纳入证监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项目共有14件,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9件以及“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立法的重心是加强资本市场重点领域监管,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退市意见》提出,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