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落实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外商投资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3项要求。
第一,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定,对外商投资国内船舶代理业务不再限制外资股比。
第二,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内资、外资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管理工作。
第三,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海岬型船舶市场周中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极限灵便型和超灵便型船舶市场呈现“冰火两重天”;中东湾LR1、LR2、MR油轮运费均有所上涨。
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
上周海岬型船舶市场面临阻力;巴拿马型船舶市场多个区域出现波动;中东湾MR航线跌势放缓。
上周海岬型船舶市场太平洋地区周中迎反弹;灵便型船舶市场整体情绪保持平稳;美湾MR型船舶运费出现停滞并略有下降。
上周海岬型船舶市场逐渐走软;巴拿马型船舶市场整体表现良好;液化石油气船舶市场出现下行回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