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将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取消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具体来看,证监会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放开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高莉称,经研究,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100%,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将于2020年4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另外,自2020年12月1日起,证监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此前,在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的做好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审核工作。
截至2024年3月底,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通过“一线放开”,实现企业与境外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7日,今年以来已经有16家机构向证监会提交了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许可的材料。凯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一翎资本私人有限公司、国家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英国养老保障基金委员会等4家外资机构的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已获批。其中,英国另一家养老金巨头——英国养老保障基金委员会于2月18日向证监会递交了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该申请于2月28日获批。 在中国资本市场加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获批合格境外投资者资质的海外投资机构明显增加。证监会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共有81家机构获批合格境外投资者业务资格,范围覆盖全球1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看重的是中国技术创新的能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本和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
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这份《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展现了中国政府在加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和吸引外资、利用外资的决心与措施,本文将对《方案》进行整体的分析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