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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贷款必须买保险?建行、平安银行因违规搭售等被点名通报

第一财经 2019-11-18 17:41:47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11月18日,四起违规向小微借款客户搭售保险典型案例被通报。其中,三起案例集中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一起案例涉及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银保监会表示,近期,国务院督查组现场核查和银保监会暗访发现,有的银行分支机构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利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具体来看,通报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四个方面。

据了解,在办理小微企业抵押快贷业务时,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押品评估成本由借款人承担。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全部办理了押品评估,评估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此外,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贷无忧”保险。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通州分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137笔、5.92亿元,其中47笔、1.93亿元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保险,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2.6%。

另外,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未按照总行规定,对小微企业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其抵押物全部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均由借款人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经抽查统计,13位借款人的保单年交保费与贷款金额平均比例为0.96%,其中保费占贷款额比例为1%以上的有10笔,最高一笔年缴保费达3.9万元(贷款390万元)。

实际上,类似的违规行为也在其他一些银行发生。在12家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的调查暗访和相关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银行存在要求客户以贷转存、未按监管法规规定承担融资相关环节费用等不合理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问题。

对此,银保监会提出四项要求:银行要充分认识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监管检查和督促。

银保监会表示,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收费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此前,监管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明确提出了“七不准”、“四公开”的要求,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银保监会强调,要严格对照监管要求,坚决纠正过度销售、捆绑销售、乱收费、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整治小微企业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等行为。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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