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设定了市场退出机制,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可以自愿解散组织或者退出市场。同时,明确行为底线,严禁“资金端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资产端的自营或受托发放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的行为”,督促地方金融组织严守风险底线。(上观新闻)
若发现自己陷入不法金融中介陷阱,应注意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涉嫌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户等行为。
金融风控系统的“助手”,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小微。
意见稿提出,保险机构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数据安全工作,明确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