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发布。《意见》提出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
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推动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民营企业主动“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主要引擎。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不仅要“做大蛋糕、做好蛋糕”,更应致力于促进发展成果的共享,回应政策对提升社会包容性与公平性的引导。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四个方面特点。
三个“首次”的背后,是中国外贸顶住压力、迎难而上的坚韧,更是创新活力与开放魄力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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