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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自主降关税展现坚定开放姿态

2019-12-23 21:48:19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关税总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货物贸易领域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开放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明显提升。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0年经济工作,明确提出“要降低关税总水平”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3日宣布,2020年将调整部分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并按协定降低部分商品协定税率,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具体包括2020年冻猪肉税率由目前的12%降至8%,为保障饲料供应,支持生猪产业恢复生产,继续对涉及10个税目的杂粕实施零关税;为丰富国内市场品种,增加国外特色产品进口,适当降低部分水果及果汁进口关税;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治疗哮喘的药品及生产新型糖尿病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以及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税总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货物贸易领域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中国先后多次自主降低关税水平,不断消除各种对外贸易壁垒,将市场的大门越开越大。其中2018年进行了四次自主降税,2019年又多次调整进口税率,调减进口罕见病药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实施降税,关税总水平下降至7%以下。目前,中国关税总水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发达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更难能可贵的是,中国不断降低关税水平,是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时期“逆势”进行的。众所周知,近年发生了英国脱欧、美国到处挥舞关税大棒等逆全球化事件,还一度让WTO(世界贸易组织)等协调机构面临“瘫痪”。彼时,中国则在各种国际重要场合重申扩大开放立场,并出台了包括降低关税在内的一系列实质性举措。

比如,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发布了《外商投资法(草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核心内容为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强化投资保护。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以及规定了种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改革开放数十年来,中国积极融入全球分工体系和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同时也履行开放承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未来扩大开放主要应体现在制度层面,即促进国内相关规章制度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与国际通行、接轨,体现监管一致性。具体表现为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完善对外开放法律法规体系和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

事实上,扩大开放也是共赢之举。就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而言,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国人民对高品质、多元化的商品有了更多需要,符合有促进中国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各国更多优质产品进入中国,让各国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成长,连续两年在上海举办的国际进口博览会,就是例子。

当前,中美第一阶段贸易磋商取得进展,这对中美两国乃至全球经济而言,都是积极正面的。但这不影响中国扩大开放的步伐,因为无论面对怎样的内外复杂环境,中国经济最重要的都是做好自己的事。就对外开放而言,持续推进是既定政策,且要从政策层面转向制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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