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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第一财经 2019-12-30 10:45:54

作者:章轲    责编:刘展超

集体林木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2019年,新型经营主体达27.87万个,经营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今天召开的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宣布,明年将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并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管理办法》。

“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国家林草局局长张建龙表示,明年将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8亿亩,涉及1亿多农户,近5亿农村人口。集体林木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2019年,新型经营主体达27.87万个,经营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但目前,集体林地仍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

国家林草局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始终围绕广大林农与集体林权关系进行调整,探索“分与统”“放与收”的林业管理和经营模式。

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8亿亩,涉及1亿多农户,近5亿农村人口。摄影/章轲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决策部署。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要求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此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让经营主体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继续做大林权抵押贷款,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对抵押贷款林权进行收储担保,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

目前,我国集体林森林生态效益年补偿资金约300亿元,林下经济年产值约6000亿元,用活用足这些抵押、担保资源,是破解林地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周期短的重要举措。

张建龙表示,将完善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行集体林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张建龙说,国家林草局将规范林权流转市场运行行为,创新林权流转交易监管方式,平等保护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集体林权保护制度,赋予商品林经营主体更多自主权,建立重要区域集体公益林政府赎买置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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