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徐先生1月1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四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和美国朋友一起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幸运地成为了《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第一个参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国自然人。(中新网)
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
在中国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外资将中国从原本的全球制造基地,转变为如今产研一体化的创新热土。
中国正着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鼓励外商投资,为跨国公司在华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经营者必须切实认识到反垄断不仅是合规义务,更可能上升为刑事风险,尤其是在平台经济、医药、能源等竞争敏感型行业,企业必须建立起内部反垄断合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