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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亿元!证监会对明利股份实控人操纵市场开天价罚单

第一财经 2020-01-07 18:13:59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李志

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亿元。

1月7日,证监会官网放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一起恶性操纵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借机减持股份,大额套现。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林军等人被重重罚了17亿。

决定书认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军,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与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亿元。

决定书称,林军为获取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直接决策拆借资金用于6个法人账户购买定增股票并为其他个人及资管账户提供资金、账户组通过一级市场认购股票进行建仓等事项,且直接指挥陈志强、何忠华及公司员工操作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股票,林军在操纵市场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其客观行为充分体现林军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同时,本案违法性质恶劣,当事人存在转移资金出境、操纵金额巨大、对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扰乱波动大等恶劣情形。

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亿元,并处以14.67亿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亿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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