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证监会官网放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一起恶性操纵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借机减持股份,大额套现。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林军等人被重重罚了17亿。
决定书认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军,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与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亿元。
决定书称,林军为获取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直接决策拆借资金用于6个法人账户购买定增股票并为其他个人及资管账户提供资金、账户组通过一级市场认购股票进行建仓等事项,且直接指挥陈志强、何忠华及公司员工操作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股票,林军在操纵市场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其客观行为充分体现林军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同时,本案违法性质恶劣,当事人存在转移资金出境、操纵金额巨大、对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扰乱波动大等恶劣情形。
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亿元,并处以14.67亿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亿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这个市场上长钱短钱都是需要的,但是更缺的是长钱,同样缺的是长期主义,也就是大家能不能有这样长的资金、长的资本来配置在这个市场,能够坚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这是证监会要努力推进的一件事。
证监会始终坚持严的监管主基调,指导证券交易所和中金所加强期现货监管联动,对包括高频交易在内的各类交易行为穿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期货执法司法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和刑事立体追责力度,全面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
证监会将与有关部委一道,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为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建设高标准大宗商品市场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证监会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地,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和提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