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月2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在前期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基础上,针对地方反映的最新情况,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和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保报销范围,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下一步要强化就医地管理力度。重点是加大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内开展异地就医大额费用经办联审工作。
建议国家医保局层面尽快出台相应的异地就医监管规则和指导方案,并在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异地监管子系统中搭建异地就医协同监管模块。
“争取下半年实现病种扩围,让更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能享受到异地直接结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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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钱”跨省直接结算的便捷性和保障力度成为公众关切,尽管适应人口流动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支撑体系从顶层设计上已基本建成,但落地时仍有诸多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