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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不受疫情影响,多部门联合发文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第一财经 2020-02-14 21:01:33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

2月14日,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推出了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专业理财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等7项具体措施;同时,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出了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等11项措施。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意见》立足于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引领作用,更好发挥上海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就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明确了两方面重大举措。

“金融市场的开放举措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欢迎。目前,A股已经纳入明晟(MSCI)指数和富时罗素新兴市场指数,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2019年,外资流入显著增加,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1280亿美元。中国金融市场正在持续释放强大的吸引力。”陈雨露称。

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试先行

临港新片区的金融创新探索对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提升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至关重要。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比如,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再比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去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标志着临港新片区正式设立。而在政策颁布后,银行业就开始启动了自贸区新片区的金融服务方案,助力一大批在新片区注册的企业尝鲜自贸区的红利政策。

例如,中国银行成立新片区分行,为多家新片区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办理了首批人民币存款和贷款业务,完成了自贸区新片区首笔绿色贷款的发放,开展了首批新片区的结算便利化结算,搭建了第一个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

此前,在银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张欣园表示,除了传统领域外,新成立的分行更多的是聚焦于产业,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围绕海内外客户在新型的国际贸易、跨境贸易方方面面为企业提供一个全周期、全流程、智能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陈雨露表示,《意见》聚焦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创新能力和全球影响力,有三方面亮点:一是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推动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三是注重加强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意见》在上海前期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发展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试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人民币资产。”陈雨露称。

金融业开放不受疫情影响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不会受到疫情影响。”陈雨露表示。

《意见》显示,要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包括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等。

陈雨露表示,金融业是竞争性行业,扩大开放有助于引入竞争,促进繁荣和创新。从实际工作推进看,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一次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金融开放的充分体现。

近两年来,金融系统已经集中推出了超过40条金融开放措施,目前,绝大多数开放措施已经落地,少数几条措施正在修改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少外资机构已经获准实现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控股,或进入中国市场实际开展业务。特别是2019年以来,提速的中国金融开放成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推进器,而外资净流入也成为资本市场繁荣稳定的重要助力。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程实表示,外资净流入和指数涨跌呈现出高度同步性,且前者往往是后者变动的先行指标。截至1月20日,北向资金月内连续净流入逾580亿元,但在疫情发酵之后,春节前最后3个交易日则出现了近200亿元的资金净流出。2月3日,开市首日A股补跌,北向资金创下史上最高的相邻交易日净流入差(从单日净流出118亿元逆转为净流入182亿元),或为后市企稳提供了重要支撑。

程实认为,疫情的发生和演化也对金融体系如何灵活运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应对风险,做好市场监管和支持实体经济提出了挑战,2020年中国金融开放或将考虑到特殊时期的稳定因素,在遵循相应时间表的前提下审慎推进。

陈雨露表示,下一步,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将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将继续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重,防范短期投机性资本大进大出。此外,还将加强跨境监管和处置合作,全面落实金融领域的关键国际标准和准则,降低跨境监管套利和风险跨境传染,坚决维护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

在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上,《意见》表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1月20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时任上海市市长应勇表示,上海将全力支持、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创企业发展的“浦江之光”行动。到2019年底,上海地区有13家企业成功上市,融资额达150亿元。下一步,上海将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科创板的示范效应、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支持和鼓励更多科创企业上市,加快让科创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产业优势。

此外,《意见》还提出,一是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二是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三是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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