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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第一财经 2020-02-25 10:32:27

责编:殷晴妍

2月24日,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意见》明确,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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