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现象,终于因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而促成立法禁止。
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全国人大通过《决定》禁食野生动物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体现了风险预防和科学治理的法律原则。虽然没有百分之百的科学证据证明,此次新冠肺炎是由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造成,但基于目前研究的主流观点认为,病毒源于野生动物。
回顾2003年曾肆虐中华大地的SARS病毒,后经研究为蝙蝠携带,经果子狸传染给人类。而在此之前,食用果子狸曾风靡两广,此次禁食的野生动物名类中,除果子狸外,亦有常常见诸报端的狐、貉、梅花鹿及多种鼠类等数十种。诸如穿山甲这类的珍稀动物,则早已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之列。
其实,不论是防控病毒传入,还是从人类文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角度,禁食野生动物都十分必要。根据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主要处以没收和罚款为主,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对于食客而言,食用野生动物甚至是保护动物被查处,需要承担的代价也不大。有鉴于此,全国人大在此番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的同时,还承诺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加重处罚,以体现更为严厉的管理和打击。
除了在法规上明确禁食野生动物外,从观念上破除民众偏好“野味”的思维,亦至关重要。
当前,经济快速发展让民众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之际,中国人早已全面解决温饱问题,食用野生动物并非像古代那样是为了生存,且“野味”价格一般远远高于家畜家禽。之所以在衣食无忧时代还有这么多偏好“野味”,根源在特权以及猎奇甚至迷信思维。
将“野味”视为山珍,认为曾经主要供达官贵人享用,则属于特权思维。2017年,一个香港年轻人网络上晒出获广西官员邀请吃穿山甲一事,曾引起轩然大波。后经媒体调研,广西市场的穿山甲价格不菲,两只就达万元,且穿山甲早已被国家列为二级保护动物。这种认为吃到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动物的特权思维要不得,应该摒弃。
而且,家畜家禽是数千年至数万年前的原始人类经过仔细甄别而饲养的,一般不存在野生动物味道更好的情况,所以食用野生动物还存在一种猎奇的思维。
至于将“野味”视为进补良药,甚至“吃啥补啥”的思维,则反映出部分国人的愚昧。传统医学有这样的论述,主要因为当时认知所限。如今科学昌明,这样的认知早已被现代科学证伪,“野味”的营养组成也不难获知。继续保有上述思维,说明科学的普及还不够,还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去除部分国人的愚昧。
可以说,禁食野生动物势在必行,至于如何更全面地杜绝国人食用“野味”,除了通过订立法规惩戒违法者之外,从国人为何衣食无忧还偏好“野味”的心理出发,去除扭曲和愚昧的思维观念,同样十分重要,甚至可以事半功倍。
“国内‘4+4’模式的初衷就是为培养学科领袖而设立的。当时设计的方案是通过严格的考试筛选,培养学术带头人。”有医学专家指出。
当前出口转内销所面临的最具现实性的问题,还是有效需求不足。
“企业储蓄中大量来自国有企业,而这部分资产收益并未直接用于消费。若能将一部分国有股权划归社保基金,尤其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国有股权资产收益用于支出,便可将“不能消费”的资产转化为“可以消费”的资源。”
教育公平是最基础的公平之一,几乎涉及每一个家庭;在这方面违背公平原则,也就触及了很多人的心理底线。
统一大市场等市场体系既是“管”出来的,更是“放”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