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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下一步怎么建?下月施行的“基本法”划重点

第一财经 2020-04-21 19:15:43

作者:金叶子    责编:秦新安

这个《条例》与“科创22条”“科改25条”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构建起了上海门类齐全、工具多样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

随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纵深推进,新情况和新需求也不断凸显,如何进一步保障和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在4月21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上海市科委及上海市科创办等部门介绍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作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人才环境建设、金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设和附则,自5月1日起施行。

吴清说,这个《条例》与“科创22条”“科改25条”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构建起了上海门类齐全、工具多样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

他说,近年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经历了“夯实基础”“攻坚突破”“深化推进”等阶段,多层次的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开放性的创新空间格局全面拓展,系统性的重大创新任务布局不断优化,支撑性的创新法规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这些都为今年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基本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4%,比五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

另外,本次《条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比如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

下一步怎么贯彻落实《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开展实效评估,做好持续跟踪调研。

吴清说,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创新链条长、关联度大,不仅仅是科技管理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区的支持协作。相关部门将结合承接的任务,聚焦科技、金融、产业、人才等领域,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上海光源

此外,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前沿科技的突破和创新策源能力的增强。《条例》在提升上海基础研究能力和促进创新源头培育方面有哪些举措?

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对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介绍,《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分别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优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

比如,近几年上海的财政科技投入一直呈增长趋势。2016-2018年,本市财政科技支出分别为341.71亿元、389.89亿元、426.37亿元,年均增幅11.7%。《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要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张全还介绍,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于3月初公布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着重强调要更多地进行一些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加强基础研究。上海也正在根据这个文件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和力量。

来源:上海市科委

来源:上海市科委

《条例》划重点

创新主体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式,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科研事业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经费,在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

创新能力建设

科研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

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自主开展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应用。

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监管机制等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为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

市、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求,建立完善土地混合利用机制;在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导向、地区规划控制以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相邻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实行弹性调整。

人才环境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通过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缩短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直接落户引进、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等措施予以支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资金设立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可以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

金融环境建设

本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为相关产业和企业及时提供预警和引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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