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在财政收入总体回暖以及政府加快发债支撑下,财政支出保持一定力度。
刘晓庆发文称,“前期,有针对本人及相关企业的涉税违法事项举报。经税务部门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将超过85万亿元,比“十三五”期间税收总额还多13万亿元。
上半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支出更加给力,推动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