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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严惩财务造假为新证券法立威

2020-04-27 19:40:58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A股久治不愈的财务造假现象,似乎并没有因为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的新证券法实施而杜绝,近期甚至还出现董监高集体声明不对财报真实性负责的怪现象,考验监管治乱力度。

4月23日晚间,深交所上市的兆新股份(*ST兆新)发布2019年年报.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全体董监高均对年报提出了异议,声明“无法保证”年报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称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

高管集体声称对财报不负责在A股发展史上实属罕见,资本市场法治化背景下,监管层自然不会坐视不管。24日,深交所即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26日则要求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

在A股市场,普通投资者了解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定期财报和临时公告。如果上市公司财报造假,或者重大事项隐而不报、披露不充分,那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但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还将影响投资者对A股的信任。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因处罚力度较小等原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是上市后发生重大财务造假,则既无法直接退市,且行政处罚最多也只有60万元,甚至出现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被查实之后,退还所得税还大于被罚金额的怪事,所以少数上市公司敢于公然违法甚至践踏法律。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加大了证券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ST兆新年报事件中,由于新证券法新增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异议制度明确了董监高要充分行使信息披露审议权利,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因此董监高的异议行为不代表已勤勉履行职责,更不等于可以免除责任,对于未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的,仍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而且,全体董监高既无法保证财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又同意发布,行为相当荒谬。

可以说,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日前证监会亦公开强调,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且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当市场上第一个违法公司出现,如果这家公司得不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其他公司就会跟风,最后劣币驱逐良币,法制沦为一句空话,最后承担恶果的就是全社会。因此,想要进一步减少甚至杜绝上市公司类似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还是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且板子主要打在责任人身上,来震慑那些以身试法者。

更重要的是,新证券法已生效实施,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大幅提升,尤其是加大了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财务造假的经手人、签字人都将承担连带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无论是赔偿或坐牢的风险都已大幅提升。而且,造假不仅面临着行政和刑事的处罚,还将面临着投资者的巨额索赔。当前,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重要的是让上市公司形成对法律的畏惧感,形成制度的震慑力。

因此,监管层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既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健康运行,也为新证券法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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