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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草案再提请审议,专家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第一财经 2020-04-28 13:17:08 听新闻

作者:章轲    责编:杨志

迄今,印度、南非、巴西、欧盟、美国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法律制度,普遍遵循生物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

制定生物安全法的一项重要目的就是强化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制度底线。4月26日,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19年10月21日,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形成的二审稿共计十章八十五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丛斌介绍,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预计生物安全法将在今明两年内出台。

生物遗传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遗传资源。图为某研究机构在研发油菜新品种。摄影/章轲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记录有高等植物35000多种(约52%为中国特有种),脊椎动物6600多种,真菌种类约1万种。我国还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作物起源中心,许多畜、禽、鱼的原产地。我国在长期利用生物遗传资源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丰富多彩的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文化。

生物遗传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遗传资源,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国农业、医药、化工、环保等产业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依赖日益加重,生物遗传资源在解决粮食、健康和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资源争夺的新领域。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了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迄今,印度、南非、巴西、欧盟、美国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法律制度,普遍遵循生物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建立了生物遗传资源权属制度、分类获取制度、惠益分享制度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造成管理无法可依、缺乏操作性的局面。我国原产的猕猴桃、大豆、杜鹃花等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因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流失海外,近期又发生国外知名高校不当获取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案件,损害了国家利益。另外,管理体制有待健全,各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资源交流共享不畅,容易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且不利于工作开展。

“可以基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设置的做法,建立国务院生物安全保护协调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日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生物安全适用范围广,牵涉事项多,在法律责任方面,尤其要针对现行法律规范运转不力的问题,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的补救和赔偿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制度、监测预警制度、联防联控制度,加大对不报、虚报、瞒报生物安全危害信息的处罚力度。

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方面,草案增加了监测预警制度,要求专业机构开展主动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预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预警,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草案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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