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上市包容性前所未有。伴随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从增量走向存量,注册制逐步推向全市场。
与此同时,红筹企业境内上市门槛下调,新三板精选层开始运行,再加上开板即将满一年的科创板,上市路径更加多元——不仅急需资本支持的科创企业可以上市,亏损企业、特殊股权企业、红筹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的上市需求,也可以在境内资本市场得到满足。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旨在形成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各类主体归位尽责,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只有让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退出市场,才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减少供需错配带来的资源浪费。
上市难、退市难,一直是境内证券市场面临的两大难题。1993年《公司法》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5年《证券法》修改,将退市决定权从证监会转交给证券交易所后。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以来,退市制度也一直在迭代改革。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惩戒重大违法,实现优胜劣汰,引导理性投资文化。
随后,证监会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启动退市制度改革。
《退市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退市制度作了系统而集中的规范,特别是针对退市较为突出、市场较为关注的现实问题,在既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作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
至2014年8月《退市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时,境内证券市场累计退市公司,仅有78家,每年退市率都不足1%。
而一个可以对照的数据是,1995年至2012年,纽交所3052家公司退市,纳斯达克7975家公司退市。2003年至2007年,纽交所年均退市率6%,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
2018年,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震惊全国,其行为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爆发后,对于该公司是否会被逐出资本市场,各方都高度关注。
很快,证监会宣布修改《退市意见》,三大修改全部围绕重大违法退市。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
经过前几轮改革,上市公司退市数量并未有明显增加,退市依然很难。比如2019年两大财务造假公司,康美药业和康得新,涉及投资者几十万,退市争议不断。
不过,随着科创板设立、创业板启动改革,与上市规则相匹配,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在进行。
今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授权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做具体规定。4月27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借鉴科创板制度经验,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
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退市标准完善后,业内预计创业板退市率将大幅提高,壳公司占用资金有望被解放出来,参与更有效率的配置。
不过,规则的完善只是工作的一半,另一半还要看执行层面能否顺利推进。与上市总是皆大欢喜不同,退市则并不受到欢迎——毕竟某个公司的退市,往往意味着该公司股东及相关方面要承担利益损失。
股份行理财公司的管理规模快速增长,总规模超过五家国有大行理财公司,主要原因是股份行理财公司的管理模式更加市场化,渠道拓展力度大,以及其母公司对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重视。
机构指出,A股因财务造假、财务指标而强制退市的比率或大幅提升,市场有望迎来加速出清。
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是重要的利益相关方,甚至是受到损失最大的一方。
配套规则修订涉及公开发行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分红、退市等方面
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