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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正解:创业板改革支持转型升级,聚焦“三创四新”

第一财经 2020-05-10 21:14:47

作者:蒋琰    责编:黄向东

5月11日是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一系列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

2020年5月11日是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一系列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创业板注册制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有投行人士预计,创业板注册制很可能在今年7、8月推出,首批企业有望在8月发行上市。“5月底证监会一系列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期,正常6月初可以开始收材料,10个工作日受理,之前已经申报的近200家公司进度可能会快一些,所以节奏快的话7月底可能就会有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司准备上市了。”前资深券商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创业板注册制推进节奏有条不紊,5月8日记者从券商获悉,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正在保荐机构层面进行定向征求意见。

消息一出,市场对《暂行规定》高度关注。针对个别观点对“负面清单”中的传统行业处理方式有所误解的情况,王骥跃认为,大家更多地关注到了前面的“原则性”条款,但没有注意到后面紧跟着的例外条款,即与“三创四新”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暂行规定》指出,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王骥跃表示,创业板的“负面清单”并不是明确说这些行业是不能上的,而且后面还有一个例外条款。

例外条款明确指出,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并要求保荐人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

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上述“负面清单”行业合计48家,当前创业板共有809家企业,占比约为6%。按证监会行业划分,创业板农林牧渔行业企业共有8家,采矿业5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家,建筑业7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家,金融业3家,居民服务和修理1家。另外,制造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4家,金属制品业5家,食品制造业5家,纺织服装业4家。

此外,《暂行规定》也应用了“新老划断”原则,即考虑到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根据平移方案相关安排,这些在审企业可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向深交所申报在创业板上市。《暂行规定》对此安排予以了明确,规定此前已向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适用该规定。

截至4月27日,创业板停止接收新申报企业时,创业板在审企业有200家,其中已过会的21家,这些企业将明确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对于存量的传统行业创业板也为它们的转型升级开了“绿灯”。《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上市公司重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有市场人士指出,《重组审核规则》在制定中充分考虑存量企业的并购重组需求,为其进行转型升级或产业并购留下制度空间,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不强制要求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

创业板聚焦“三创四新”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渐行渐近,未来创业板的行业蓝图也逐渐明晰。

创业板的最新定位在4月27日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首度明确,文件第三条显示,“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创业板鼓励“三创四新”企业,在《暂行规定》中得到进一步的强调。据了解,《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对创业板定位进行了明确,对保荐人重点推荐企业、限制申报行业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创业板定位是发展支持“三创四新”企业。

《暂行规定》还指出,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同时,要求保荐人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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