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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洗钱风险防范

第一财经 2020-06-17 10:07:04

责编:高莉珊

所谓“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指人民银行允许中国境内跨国企业,在银行开立一个专户操作跨境人民币资金的汇入与汇出。

虽然全国版的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规定有所谓的额度限制,但自贸区版本则没有任何额度上限,不管是全国版还是自贸区版,都要求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境外企业必须有股权关系、隶属于同一集团但非金融行业,而且通过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汇入境内的资金,仅限用在生产或日常经营所需,不可以从事炒楼、买股票等投资或非资金池成员企业的借贷行为。要注意的是,虽然自贸区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没有额度限制,理论上汇出境外的人民币资金也没有额度限制,但实务中银行还是会根据情况,针对跨境资金池中汇出到境外的额度给予窗口指导。

简单讲,人民银行通过银发〔2014〕2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和银发〔2015〕27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把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视为跨国集团自己内部的资金调度行为,人民银行的目的在协助跨国企业投资中国过程中,充分活化境内境外资金并将资产进行灵活配置。

如上所说,“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有全国版和自贸区版两种规定,自贸区版本规定不论是在集团公司定义、加入跨境资金池企业的成员资格等方面,都较全国版规定宽松不少,而且在最关键的额度问题上,自贸区版也都没有额度限制;全国版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则被要求根据公式控制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资金来源方面自贸区版不允许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归集入资金池,全国版则无限制。

从银行反洗钱工作角度分析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全国版规定仅点到为止地要求银行需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但自贸区版因为各类限制已经较为宽松,相对反洗钱工作要求就比全国版严格不少,银行除了必须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中,境内境外各方应签订的资金池业务协议外,也须明确各方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反逃税中的责任和义务。

允许人民币资金自由跨境进出的背后,当然就会为银行带来潜在的洗钱风险,由于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主要涉及境外企业,如何做好境外企业的客户身份识别(KYC),自然就成为银行从事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外资银行因为有强大的海外网络,要做好境外企业的KYC自然不成问题,境内银行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履行好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KYC义务。

首先,银行须注意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境外企业,是否有属于洗钱高风险国家(地区)?是否设立在免税天堂的境外企业?银行还要重视境外母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并要求查核加入跨境资金池企业的设立时间、主营业务、审计报告和参与跨境资金池境内企业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对于境外审计报告及股权关系证明文件,银行还须强化真实性评估,最好有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具公信力的中介机构进行背书。

除了KYC外,银行还须强化人民币跨境资金池业务的交易监控,因为跨国公司很容易利用复杂交易安排,将偷逃税款的资金隐藏在跨境资金池中,同时也因为银行只能监控到跨境资金池的第一层资金交易,无法监控到资金池中完整的资金来龙去脉,再加上跨境资金池的资金往来不像贸易往来那样有真实物流,可以找出类似海关报关单等外部证明文件进行佐证,都导致跨境资金池的交易背景、交易结构、资金来源等核实不易,这些都是银行要强化跨境资金池交易监控的原因。

银行针对跨境资金池的交易监控,可以着重在判断客户资金流进流出的逻辑是否合理,例如客户的财务信息明明显示境内成员企业资金紧张,但资金池中的资金却呈现大量流出至境外,类似不合逻辑的情况就非常值得银行重视;另外对洗钱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银行还可以根据客户整体规模设定跨境资金池的往来金额上限,对超过上限金额的资金流动,要求客户提供详细资金来源及用途说明,这些具体措施都有助于降低银行因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所面对的洗钱风险。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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