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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招股书财报有效期延长:由“6+1”变成“6+3”

第一财经 2020-07-10 20:35:41 听新闻

作者:黄思瑜    责编:钟强

“影响就是有些公司可以不用补一期财务报告。”

A股IPO招股书财报有效期由“6个月+1个月”延长为“6个月+3个月”。

证监会称,此举是为了解决现行财务报表有效期规定带来的审核过程中财务报表集中过期,影响发行审核工作连续性的问题。

7月1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首发办法修改决定》”)、《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下称“《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

“财务有效期变化,影响就是有些公司可以不用补一期财务报告。”前资深券商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证监会称,根据原有的规定,每年2月1日起、8月1日起都会出现审核过程中财务报表集中过期现象,导致发行审核进度受到影响,而每年3月份、9月份新的财务报表编制后,又会出现企业集中提交补充材料恢复审核的情况,对发行审核平稳有序推进及新股发行常态化带来一定影响,亟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则,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今年5月15日,《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证监会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社会各界均表示支持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改革,认为此项改革有利于新股发行常态化以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有意见提出,建议强化审计截止日后审阅信息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的披露要求。经研究,已采纳该意见,通过同步修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了上述要求。”证监会称。

根据《指引》,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应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期间1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超过7个月的,应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期间2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指引》同时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较上年同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分析披露其性质、程度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经营业绩呈下降趋势,应在风险因素及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

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将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为“6+3”,以保障连续性和常态化,又采取配套措施严格监管,提升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必要信息,充分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第一财经记者杜卿卿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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