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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税务执法怎么统一?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裁量基准出台

第一财经 2020-07-12 14:00:07 听新闻

作者:一财区域    责编:计亚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8月1日起,将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

官方消息显示,8月1日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税务部门将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

这是几地税务部门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的又一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据悉,为统一区域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下称《“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根据三省两市税务部门近日发布的联合公告,上述清单和裁量基准将于8月1日起执行。

以上海香海织带机械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位于上海青浦,在江苏吴江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该公司负责人汪剑平表示,在多地经营中,企业由于疏忽大意,曾经发生过未及时申报的情形。

“这一《“首违不罚”清单》,其实给了许多类似的企业自我纠错、自我改正的机会,最大程度地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汪剑平说。

据了解,《“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

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同日出台的《裁量基准》,也是三省两市首次统一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而本次裁量基准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让税务执法“度同尺、权同衡”。

月星集团拥有遍布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月星家居广场和环球港城市商业综合体,该集团财务负责人则表示,“《裁量基准》实现了长三角区域申报、发票类等常见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的统一,解决了‘同事不同罚’等处罚不公的情形,有利于集团内部涉税事务标准化管理。”

同时,《裁量基准》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纳税人比较容易“踩线”的业务还提出“简化计算”的办法,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基准“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方便对照适用,又具人性化。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余文华表示:“本次三省两市联合发布公告,是上海税务部门联合长三角区域兄弟省市主动发挥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作用的一项具体落地举措,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体现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处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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