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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催发专项债:还有1.5万亿,力争3个月内发完

第一财经 2020-07-29 17:57:44

作者:陈益刊    责编:胥会云

财政部对今年3.7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发行工作有了全面细致的要求,从中可以看出资金走向,备受市场关注。

对今年积极财政政策重要工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财政部有了新部署。

7月29日,财政部公开《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催促地方加快发行专项债,以稳投资稳经济。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总共3.7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中,截至7月14日已经发行了2.24万亿元,还剩1.51万亿元专项债待发行。近期财政部已经下达了第4批1.26万亿元专项债额度。还有2000亿元用于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专项债额度待下达。

《通知》要求,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解读:此前两年财政部均要求地方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专项债发行。而今年时间延后至10月底。这主要是因为7月份要完成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为避免对债券市场造成较大冲击,7月份专项债缓发。另外今年专项债额度较大,且2000亿元专项债补充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资本金,需要地方“一行一策”制定具体方案稳妥推进,防控风险。

《通知》要求,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解读:目前专项债一大风险,就是期限错配导致的风险,即长期项目和短期融资期限造成收益与偿债不匹配。近些年财政部逐步放宽地方发债期限,截至7月14日,专项债平均发行期限15.6年。其中,10年期及以上长期债券发行2.02万亿元,占90%,较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同时强调了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这更加注重了代际公平。

《通知》要求,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解读:去年七八成专项债资金投向了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涉土、涉房项目,这被业内认为对投资拉动效果不佳,而且对房地产市场有正向刺激作用。

在今年疫情冲击下,专项债资金投向有了重大变化,投向了上述稳投资、补短板、惠民生的七大领域。而且根据防控疫情、汛情需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设施、防灾减灾等领域。

在目前已经发行的专项债中,约八成资金投向了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7月中旬,各地积极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共计约安排9000亿元以上。

另外,上述《通知》也列出了新增专项债资金负面清单。其中重申了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此外,专项债还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得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能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不得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通知》要求,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地涉及依法合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应当将省级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按程序报财政部备案,并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登记。

解读: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这次《通知》则对这一内容予以细化。

实践中,一些地方为了多争取专项债资金,往往在项目申报时考虑不足,在获得资金之后,由于项目实施中遇到环保、用地、规划等方面不合规,导致项目无法推进,举债获得的资金趴在账上,白支付利息。

正是为了避免这一情况,财政部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将资金用于重大项目,以尽快发挥宝贵的专项债资金效应。

《通知》: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做好与近期下达批次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衔接。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

解读:为了确保专项债资金能用到刀刃上,财政部对专项债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并授权财政部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督,对每个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

从整个《通知》可以看出,财政部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并没有因疫情形势而放松专项债风险管控,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依然是财政工作的一大底线。

财政部除了系统内加强监管外,还通过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比如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这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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