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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的长三角一体化丨时间线

第一财经 2020-08-23 23:22:52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李志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从此按下了“快进键”。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三省一市大动作频频,行动方案次第发布,长三角对全国的示范引领效应不断增强。

一文带你回顾近两年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时刻。

2018

11月5日,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11月19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调研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有关情况。

11月19日,上海市临港地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行动方案正式发布。

11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

11月28日至30日,首届长三角科技交易博览会在上海举行。

11月29日,首届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在上海开幕。

12月13日,苏浙皖沪就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达成一揽子协作。

12月29日,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正式设立。该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100亿元。

2019年

1月3日,苏浙皖沪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

1月18日,长三角一体化提出后首条省际定线旅游包车获批。

1月27日,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积极推动并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

3月1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提出,共同推动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优化营商环境等9个方面推进重点合作,推进市场主体资质类信息全共享。

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5月15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人工智能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在上海松江举行。

5月17日,长三角化工园区一体化发展联盟成立大会在上海化工区举行。

5月20日,长三角广播“一体化”圆桌会议在上海召开。

5月22日,在安徽芜湖举行的2019年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合作事项签约仪式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10个打破分割、加速一体化的协议。据了解,这十大协议关系民生、产业、交通、科技等多个领域,在多个方面谋求重大突破。

6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上海主持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讨论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支持长三角地区建立跨区域金融合作平台,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业务的“同城化”。

6月21日,浙江发布《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行动方案》。方案结合浙江实际,启动实施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高层次扩大对外开放、高普惠共享公共服务等九项重点任务。

9月18日,2019年长三角省市工经联联席会议在沪举行。会议以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为主题,通过并签署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工经联《关于促进长三角产业集聚区一体化发展的上海共识》。

11月3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长三角三省一市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抓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把一体化发展的文章做好。

11月4日,5条区域公交线路在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之间正式开通,满足该地区居民出行需求,长三角示范区交通一体化日益提速。

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国务院于10月25日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全文。方案指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其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2020年

1月15日,《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正式对外公布。《行动计划》明确,强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主动对接和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积极承接上海非大都市核心功能疏解和苏浙产业转移,整体融入长三角产业分工协作,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4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明确加快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区域市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省内全域“六个一体化”。

4月7日,浦发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在上海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首家银行管理总部落地。

4月21日,上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龚正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时指出,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疫情大考中化危为机,以扎实推进国家战略的更大作为奋力夺取“双胜利”。

4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25年,加快构建长三角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目标包括: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总体形成,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铁路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00公里/万平方公里,世界级机场群和港口群全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6月5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沪苏湖铁路开工仪式在浙江省湖州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苏州市三地同时举行,标志着沪苏湖铁路,正式进入开工建设阶段。

6月13日,2020年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领导小组会议签署了10个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合作项目。在“放管服”改革方面,签订了户籍事项证明开具“一网通办”、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公安可信身份认证互认等项目,推动更多群众办事事项在长三角地区“全域通办”“一网通办”“掌上可办”。

6月18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总规”)正式公示。示范区总规作为国内首个省级行政主体共同编制的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是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对“两区一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指导约束作用,对长三角和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7月初,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出台22条政策措施,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沪苏浙出台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两省一市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

8月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首个大型智能制造产业区——“长三角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区”正式落地,总投资约260亿元,总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

8月初,在去年已推出16项税收服务举措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推出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8月18日,长三角金融总部在上海成立,同时发布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服务方案。

8月20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正式落地。沪苏浙皖等长三角一市三省住建部门在上海共同签署《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公布首批一体化实事项目。

8月20日,习近平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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