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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启动10%股权划转社保,年底前全部完成

第一财经 2020-09-10 19:04:20 听新闻

作者:胥会云    责编:黄宾

6月末,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2.4万亿元,所属上市公司市值2.4万亿元。

作为地方国资重镇,上海明确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国资划转社保工作,划转比例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9月10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国资划转社保的根本目的,是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国资划转社保的速度也在加快。

数据显示,6月末,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2.4万亿元,所属上市公司市值为2.4万亿元。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万亿元,利润总额为1374亿元,归母净利润895亿元。

市区国资划转共同推进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划转范围包括上海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除外。

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不同行业门类的标准不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工业为例,中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大型企业则是指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

上海的国资划转社保将采用市属国资和区属国资同步推进的办法。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市、区联动,统分结合。在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总体工作进度的把控上,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市、区联动,共同推进。在市属国企和区属国企的股权确认、审核和划转等具体工作上,坚持统分结合,市、区分级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所属国企的股权划转工作。

10%的国有股权如何划转?《实施方案》明确,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

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划转完成后,这部分国有股权由上海市财政局代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各自设立承接主体。

社保作为承接主体,只是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上海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国资划转社保加速

我国探索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经历了三个阶段:2001年6月推出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2009年6月推出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2017年11月提出划转国有资本充实全国社保基金。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这也使得国有股划转的规模,远大于此前的国有股减持以及国有股转持。

央企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的试点自2018年3月开始启动,按规定,央企国有股权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会,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省级国有独资公司。2019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披露,已承接划转国有资本0.11万亿元。

国有股划转试点近两年之后,2019年9月20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一次明确了国资划转社保的实施细则,同时划定了这一任务完成的最后期限——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要在20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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