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8月单月经营数据目前尚未发布。按照惯例,证券公司在每月10号前会披露上一个月的经营数据简报。但目前已进入9月中旬,全部上市券商的8月月报却都迟迟未至。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家大中型券商处了解到,券商于近期接到相关通知,要求暂缓披露8月经营数据。
某中型券商董秘告诉记者,暂不清楚相关情况。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电话询问了部分上市券商,有中小型券商投资者关系部人士表示,于上周接到相关通知要求暂不披露8月经营数据。
“具体原因我们也不清楚。10月份会不会发9月的经营简报,如果没有通知,我们在发布之前也会确认一下。”上述中小券商人士表示。
“月度经营情况数据并不是信息披露要求需要披露的,流程上是财务部报数据然后再披露。这个月没有需要我们披露这个数据。”某中型券商证券事务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
“具体情况现在还不清楚,目前所有证券公司都不披露了,以后披不披露还不确定,只能说是暂缓。”该人士同时表示。
“月度数据也不是合并数据,一般是母公司和证券类子公司的数据。”某大型券商投资者关系部人士表示。
上市券商按月公布经营数据的规定于2010年出台,当年7月,上市券商首次公布月度经营数据。
据证监会官网,证监会2010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其中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
上市证券公司有控股证券子公司的,应当同时披露证券子公司相关数据(可不予披露合并报表数据)。上市证券公司披露上述数据应当注明数据统计范围及未经审计。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
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将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
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