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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说了这五方面内容

第一财经 2020-09-25 19:43:36

作者:齐琦    责编:钟强

有专业优势的BBB级证券公司开展相关期权业务

9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2012年开展试点以来,在服务投资者管理风险、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在灵活设置资质要求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差异化匹配分类评级情况,支持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评估的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BBB级证券公司开展相关期权业务。

在适度扩大标的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可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建立个股集中度指标公布机制,有助于证券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提高风险对冲能力。

在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调整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在稳定业务预期方面,《管理办法》对于因动态调整不再属于交易商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

在强化监测监控方面,《管理办法》提高数据报送的标准化管理,新增负面客户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看得清、管得住”的监管要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此外,为做好有关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协会制定了相应工作规程,通过明确公司申报要求、强化参评专家责任、公开评估过程等措施保障评估工作规范透明。

中证协还提到,下一步协会将落实《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场外期权制度规范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检查,提高业务报告系统电子化程度,强化实时、精准监测监控风险,持续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从日前中证协最新发布的证券公司7月份场外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来看,截至7月末,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新增初始名义本金4768.34亿元,环比增长53.97%;截至7月底,场外金融衍生品存续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合计8929.77亿元,环比增长7.74%。其中,场外期权5799.84亿元,收益互换3129.93亿元。存续的场外期权标的以商品类(30.40%)、股指类(45.30%)为主;收益互换以其他类(56.38%)、个股类(22.40%)为主。

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事业部市场总监亓帅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场外期权定制化程度更高,更贴近企业实际业务,相较于场内期权,场外期权可以定制标的、行权价、到期日、结算方式等;叠加当前行情波动比较剧烈,受外部不确定因素影响大,使用期权可以防止出现反向波动导致对冲端大幅亏损。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我国场内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高于场外市场,其中与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较大的规模体量相比,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所开展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要小得多。

上述人士认为,虽然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券商和期货子公司开展业务规模总体还很小,在权益类和商品类场外衍生品类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另外,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还面临着诸如企业参与成本高,交易透明度低等问题,监管经验和行业自律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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