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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亿市值炒出1500亿成交,可转债行情两极分化

第一财经 2020-10-27 18:57:20 听新闻

作者:郭璐庆    责编:石尚惠

或暗示疯狂炒作不可持续

从热点接力到“冰火两重天”,近期可转债的集体疯狂有望告一段落。

10月27日,虽然可转债延续了此前的上涨“熔断”,多只可转债发布临停公告,但同时也出现了下跌的“熔断”,更为少见的是,一秒内“天地板”也出现了2次。当日,溢利转债的换手率再次达到惊人的16700%,应急转债的成交额则为143.1亿元。

“换手率、成交量都显示炒作太夸张了。这种完全脱离基本面、脱离正股的炒作肯定是不可持续的。”上海一位可转债基金经理表示。

第一财经也注意到,继上周四成交额突破千亿后,27日中证转债成交额再次攀上1500亿元的高位。同日,沪指、创业板指成交额则分别为2174.9亿和2232.8亿元。但与沪指主板、创业板指分别为34万亿、6.8万亿元的流通市值相比,可转债的规模还不到5000亿元。

冰火两重天

23只可转债发出了33份临时停牌公告,百合转债、星帅转债、凯龙转债、溢利转债、应急转债、晶瑞转债、九洲转债、英联转债、万里转债、今天转债等10只转债则触发2次熔断……10月27日,可转债再次上演“熔断潮”,但与前几日统一的上涨熔断不同,也出现了下跌的熔断。

比如前几日多次上涨而熔断的九洲转债便两次大跌至熔断。截至当日收盘下跌28.45%。

更为疯狂的是,今天转债和晶瑞转债两次均上演“天地板”,前一秒还涨停20%,后一秒便下跌至20%出现熔断。

即便是首日上市的奇正转债在临停后一度上涨至198元/张,但随后开始回落,截至当日收盘涨幅为37.1%。

一位可转债交易人士分析,随着上周末监管层对可转债发声后,可转债的炒作热点逐渐分散,并且也表现出极强的分化之势。

上周五晚间,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事实上,就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可转债超高溢价的风险已经展现出来了。上周五,智能转债、银河转债、宝莱转债、飞鹿转债、雷迪转债、同德转债等在午盘时均有较大涨幅,但尾盘出现了跳水现象。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即便从历史数据看,目前可转债的成交额都是非常高的。沪指市值比转债规模大得多,但转债成交一度接近沪指主板成交。这么大体量资金参与交易,足可以看到其疯狂的态势。”上述可转债交易人士分析。

统计显示,继上周四首次突破千亿后,可转债成交节节攀升,上周五更是逼近2000亿元。10月27日,中证转债的成交额再次达到1508.6亿元。与之相对的是,27日上证主板成交额为2174.9亿元,创业板成交额2232.8亿元。

进一步来看,截至目前,可统计的320只可转债总市值为4772.1亿元。上证主板1567家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约为34万亿元;创业板868家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约为6.8万亿元。

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基金经理郭建新分析,部分可转债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主要是其包含的期权价格上涨,而且期权价格上涨的幅度远远超过正股价格上涨幅度,转股溢价率大幅提高,对期权的定价过高。

“如果是整个市场对期权的定价逻辑出现了变化,那么应该是整体转债的转股溢价率逐步系统性地抬升。但目前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少部分债券余额较小、相对容易控盘的小盘转债上,而其余大多数转债的期权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由此判断期权定价的逻辑并未发生变化,可能主要是非理性因素促成了这部分小票的价格上涨。”他说。

强赎风险再现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持有高价、高溢价标的除了要担心炒作资金的突然出逃之外,最大的风险便来自于强制赎回。

“高价交易的可转债,一旦触发强赎,转债价格终究要回归其转股价值,这将会使买入高价可转债的投资者承受巨额亏损。就像几个月前的泰晶转债强赎雷。”一位私募机构人士表示。

再升转债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今年3月9日一度冲高到415元,当晚公司发布赎回公告,之后转债开始连续回调,退市时仅有120元,最终1.14亿元发行额的转债有2000万元没有转股,投资者需要接受公司强赎。

强制赎回的条件一般有两个:一个是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股价上涨到转股价的130%,另一个是流通数量低于3000万元。

“部分公司可能前期发布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但后期发布强制赎回公告,所以对于符合强制赎回条件的个券仍应注意风险。”上述私募机构人士认为。

在上周末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目前可转债赎回规则中不明确或者自主性较大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回售等条款的公平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确保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对等,不得单方面扩大发行人的权利或者限制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二是上市公司需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可能满足的需在满足前及时披露,充分提示风险;三是赎回条件满足后需明确是否行使赎回权。若行使的需要披露赎回公告,明确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如不行使,则在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征求意见稿》对赎回进行了规则上的完善,很有必要性。否则像现在完全脱离基本面的炒作、溢价率又这么高,如果遇上强赎公告风险肯定是很高的。”上述可转债基金经理进一步表示。

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中环转债、新泉转债、科森转债等逾30只可转债已经触发强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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