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补充披露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属于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日最高占用额、当事人、资金审批流程及内控执行情况等。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业绩续亏、高管离职,三盛教育的利空事项一桩接一桩
多期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7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盘活金融资源,不是单纯依靠信贷的自然到期或提前偿还,需要借助各种业务模式或创新金融工具,跨期调整现金流的分布特征,实现对资产的盘活重整。
扬子新材:2023年预盈2500万元—3200万元 同比扭亏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业绩情况等,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