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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高守良被判无期徒刑

第一财经 2020-11-20 16:45:44

责编:伍康

1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暨十佳公诉人研讨会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公布了北京检察机关2019年度十大公诉精品案件,其中包括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理事长高守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守良受贿人民币1.79亿余元(其中尚未实际取得款项1.1亿元),贪污人民币165万余元,对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高守良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高守良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包括:高守良于2012年至2018 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天地控股有限公司、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晟弘凯恩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收购股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9亿余元,其中已实际收受款项人民币6900余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款项人民币1.1亿元。(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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