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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度瘦身,助推国内统一市场加快形成

第一财经 2020-12-16 22:15:11 听新闻

作者:胥会云    责编:石尚惠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大的趋势是有增有减,但总量越来越短。

每年动态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迎来了全面落地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两类事项缩减至123项,相较于2018版,缩减比例达到18%。

“瘦身”的总原则,是“在保持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

更关键的是,在新发展格局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我国的强大国内市场优势,对全社会市场主体预期和行为会起到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会得到进一步激发,市场效率会明显提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崔卫杰对第一财经表示,这将有助于加快集聚推动我国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各种资源要素,有效促进国内大循环,提升我国参与国际大循环的能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瘦身趋势下的有增有减

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不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上列出的是内外资都被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体现的是内外资一致性的管理,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

不过,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持续不断地“瘦身”。

2018年12月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发布以来,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

如果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的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则进一步达到62%。

具体来看,2020年版清单相比2019年版减少了8项。其中包括放开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

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又删除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

孟玮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每年动态修订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成效,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的呼声。

但在“瘦身”的同时,此次也审慎增列了少数事项措施。比如,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崔卫杰认为,是否增减的主要依据是看是否有法律依据,不论增减,都应该“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

今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由人民银行颁发许可证。

在9月14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接下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还可能在哪些方面缩减?哪些方面增加?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大的趋势是有增有减,但总量越来越短。”崔卫杰说,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推动许可事项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是大势所趋,因此,未来会有更多的市场准入许可事项会移出负面清单,这也符合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和更高水平开放的总体要求。

所以,在崔卫杰看来,减少的事项应该主要集中在有助于提升市场化水平、有助于提升开放水平,或者随着新技术等应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更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的事项;增加的事项可能会更多集中在一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相关的领域。

一张清单背后的国内统一大市场

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在推动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

孟玮表示,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11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人民日报刊发《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署名文章中表示,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我们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扩大内需,可以释放巨大而持久的动能,推动全球经济稳步复苏和增长。

刘鹤表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发展问题,但本质上是改革问题。我们必须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形成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扫除阻碍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的制度、观念和利益羁绊,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生产力大发展。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称,当前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潜在的,但由于行政区经济格局的存在,使得市场碎片化。

而要建设统一大市场,刘志彪认为,主攻方向之一是,一方面要在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加强地方政府间的政策协同和配合,另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竞争政策,扫除地区行政和政策壁垒。

孟玮表示,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突出了“全国一张清单”管理。

近三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都在不断增强。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说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1日公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

崔卫杰认为,在特定区域,有体现开放水平更高的负面清单,也符合我国渐进式推进改革开放的传统——在局部地区试验成熟的基础上,再在更大范围放开。

孟玮表示,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实现了在全国范围确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了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

崔卫杰也表示,除了更短之外,修订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特征,就是更加严谨规范。

“市场主体在自觉使用清单的过程中,对于年度修订清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孟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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