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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负面清单待明,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 2025-07-30 18:34:03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秦新安

意见稿提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

国家拟就超7万亿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出台新规,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评价,从而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资金使用效益。

7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公布两则新规在8月28日前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一则是《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基金投向意见稿》),另一则是《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基金评价意见稿》)。

上述两则新规旨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调控,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比如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招商引资为目的;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并通过详细的基金投向评价办法及结果应用予以约束。

所谓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近些年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攀升。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24年末,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178只,总目标规模约12.84万亿元,已认缴规模约7.70万亿元。

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政府投资基金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投向不合理、投向重复。

比如,此前山西审计报告发现,8.12亿元政府投资基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宁夏审计报告称,6.5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投向产能过剩、资金风险突出的企业,其中6.4亿元基金存在损失风险。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就要求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结合相关产业在全国各地区产能利用情况,引导地方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为落实上述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前述两则新规征求意见稿。其中一大亮点,正是通过负面清单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

根据《基金投向意见稿》,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有了诸多限制条款: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调控限制的产业领域。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要避免投资于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而根据上述《基金评价意见稿》,基金评价设置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对于出现清单内负面行为的基金,当年度不予开展投向评价,并采取适当约束措施,如采取约谈、通报、出具警示函等督促整改措施等。

除了前述诸多限制条款外,根据上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还包括投向国家实施产能调控行业领域的一般性产能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发生重大安全或社会稳定方面负面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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