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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才成长的良好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

2021-01-29 15:06:07

作者:孙吉国    责编:张健

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规划、统筹培养、统筹服务。即定期组织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等行业领军企业家和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培训,重点进行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学习,采取政府购买和专项资助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对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尽快形成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战略发展眼光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快培养符合我省产业集群发展、劳动力转移工作需求的新型技能人才。

区域发展,人才优先。根据对十九个省市区的调研,省域民营企业发展中矛盾突出的人才问题,应着力从以下方面着力解决。

一、集中清理阻碍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法规,把民营企业人才发展作为战略加以对待。

1、对现有涉及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梳理,按规定程序对歧视民营企业人才、阻碍人才发展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2、建立民营企业家容错机制,区别对待主观故意犯错和改革创新试错,为民营企业家大胆改革、放手创新免除后顾之忧;

3、围绕现代金融、文化创意、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原材料、医养健康、现代物流等十强产业领域,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吸引和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人才资源的贡献率;

4、加强人才流动监测预警分析,对人才外流苗头和现象及时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并加以应对,防止出现人才外流的“破窗效应”。

二、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搭建精准化、体系化的人才服务平台体系。

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规划、统筹培养、统筹服务。

1、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即定期组织“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等行业领军企业家和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培训,重点进行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学习,采取政府购买和专项资助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对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尽快形成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战略发展眼光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快培养符合我省产业集群发展、劳动力转移工作需求的新型技能人才。

2、实施民营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工程。即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与监督保障等职能,整合组建专司民营经济人才服务机构,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人才服务证制度,健全高端人才服务机制,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居留落户、档案管理、房屋购买、社保医保、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资金支持、职称评聘、出国深造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3、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安心工程。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人才代理服务,探索成立公益性的人才代理机构,降低民营企业员工上岗培训、人事管理的运营成本;鼓励各市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为青年人才提供定向配租住房;打破学历、身份等界限,注重科技应用转化实绩,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人才职称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定渠道,做到应评尽评。

三、完善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人才服务环境,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人才发挥作用机制。

1、完善更具人性化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对于民营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和著名科学家(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省科技特等奖获得者)群体,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提供与其工作生活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措施,提供“保姆式”服务待遇;对于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逐步赋予他们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评奖、出行住宿等方面的国民待遇,给予更多的文化尊重。

2、成立人才专项运作基金,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速建立人才聚集机制。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引进原则,鼓励国内外高端人才以短期聘用、合作研发、咨询顾问、学会成员等方式参与民营企业重大科研活动,建立以科技创新平台及学术群团组织为主体的柔性人才链接机制。

3、做好民营企业人才表彰和典型宣传工作。定期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适时表彰一批优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经营主体等;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界人士的政治关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支持将民营企业家纳入富民兴鲁贡献奖、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评选范围,打破身份、职称和学历界限,在科研项目攻关、泰山领军人才等称号申报方面优先支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本文作者为山东省区域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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