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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绿色信贷激励政策是碳中和进程的重要一环︱能源思考

第一财经 2021-02-08 21:47:22 听新闻

作者:林伯强    责编:任绍敏

以政府为中心的融资模式必然难以满足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绿色信贷发展以支持绿色项目及产业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应当充分探索绿色信贷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不断优化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提升绿色产业融资效率。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任务,疫情后世界经济着力倡导“绿色复苏”。随着中国2060年前碳中和这一远景目标的提出,包含中国金融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体系迎来了巨大的挑战,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绿色信贷稳步增长。

绿色信贷激励政策主要从以下方面促进达成碳中和目标:第一,推动更规范化的官方统计制度,从而大力促进绿色信贷识别效率、提升投融资发展;第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占比下降,绿色信贷占比上升,信贷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激励绿色产业发展,同时,潜力巨大的绿色产业反哺金融机构新的发展机遇,实现双赢;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激励下,逐步加强并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及自身碳足迹管理;第四,未来多部门将被覆盖纳入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中,从而提升透明度,促进碳中和。

绿色信贷激励政策发展背景

随着中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这一远景目标,能源环境转型应当结合国情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之路。短期来看,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危机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实施绿色复苏方案的关键机会,可通过制定新的增长战略促进经济转型,以解决当前结构性问题的同时增强经济应对未来冲击的韧性;长期来看,新常态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面临着日益加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能源结构转变是实现中国碳中和目标所迫切需要的。中国绿色金融市场主要包括绿色信贷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绿色保险市场和环境交易市场。当前绿色信贷市场和绿色债券市场是中国相对活跃的绿色金融市场,且绿色信贷市场发展迅猛。

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自2007年起就着手“自上而下”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一个政策工具丰富、政策激励合理和评价机制精细的绿色金融体系框架。2008年至今,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和湖州银行等6家银行相继采用“赤道原则”这一企业贷款准则,与国际绿色信贷标准接轨。在此之前,中央政府主张发展绿色金融的意愿与地方政府优先发展地区经济和金融机构追求高利润、资金回收周期短的项目意愿之间的矛盾突出,这可能是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始终徘徊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将绿色信贷绩效纳入金融机构公共管理制度中,并将绿色信贷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有效提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推广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绿色信贷发展。

从地方层面来看,各级政府相关绿色经济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激励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入绿色项目。在一些试点地区和其他省市自治区已开始尝试使用一些货币政策工具来鼓励绿色信贷,包括银行再贷款、创新资本市场工具、创新绿色项目担保、设立绿色基金和绿色项目数据库等。截至2018年3月末,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试验区内绿色贷款余额总计已超过2600亿元,较试验区成立之初增长了13%。

绿色信贷作为中国绿色银行体系中的核心产品,是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础。作为绿色贷款和绿色投资的长期和低成本资金来源,近年来信贷产品绿色化发展创新,为完善中国特色金融体系做出了突出贡献。

绿色信贷激励政策在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性

在当前政策激励下,中国绿色信贷发展迅速,是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促进能源转型不可或缺的助力。根据银保监会最近发布的21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情况数据,绿色信贷占金融机构整体贷款的比重稳定在7%以上,2017年上半年占比达到7.2%,2019年末中国绿色信贷余额为10.2万亿元。可以看出绿色信贷占比增速可观、发展稳定,这是因为其在推动中国能源转型中扮演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由于能源转型必然要求可再生能源份额的不断提高,同时“两高一剩”企业的贷款规模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包含贴息、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多种手段的绿色信贷激励政策有条不紊地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在未来能源结构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绿色信贷激励政策是联结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目标的重要手段。实现中国能源结构的转型,要将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目标相结合,才能使得金融机构降低绿色企业贷款成本,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目前,中国的绿色信贷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来进行实践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更多地运用总量控制、行业限贷等传统控制手段。绿色化银行建设在金融绿色化发展和产品创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着眼于能源消费清洁化的目标,发挥绿色金融的杠杆作用,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方式支持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与产业等实体经济大力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清洁能源产业链,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培育产业新利润增长点,从而实现减轻财政补贴压力和清洁能源市场快速发展的双赢。

自2014年全国29家主要银行机构签署《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了绿色信贷服务,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开发了多种绿色信贷产品,涵盖了绿色资产担保、节能减排和新能源项目融资等服务。针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三大领域内的绿色信贷项目近年来不断增多,银行业整体绿色信贷规模稳步提高。

从绿色信贷结构来看,2017年上半年贷款规模占比排名前四位分别是: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占比36.7%、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占比19.6%、新能源制造占比10.2%、节能环保制造占比9.8%。从整体来看,大部分信贷投入到了节能环保项目服务领域,2017年上半年占比达79.4%,剩下的20.6%的贷款投入到了战略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端,并且这部分贷款占比相较2013年上半年减少了8.8%。

绿色信贷及其运行机制

绿色信贷业务在运作过程中要对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治理环境污染的企业和项目采取宽松的金融融资政策,对破坏、污染环境、能源效率低的企业采取高利率惩罚的融资手段。绿色信贷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资金能够从高污染、低效率的企业或项目流入到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和项目。通过在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中嵌入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促进信贷结构向低碳行业倾斜,有效配置信贷资源,持续加强自身节能减排,同时在源头遏制污染企业的发展,帮助能效提高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领域,在保障银行自身发展的同时,兼具促进社会走向绿色发展,国家实现绿色经济的使命。

绿色信贷反映了银行这一机构不再单纯地仅从利润角度出发,而是更好地承担起了社会经济融资渠道的责任,对重大项目进行充分的环境评估与环境监督,同时在审批贷款的过程中,积极考虑贷款项目产生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国际上的绿色信贷一般以“赤道原则”为标准。国内与国外在绿色信贷定义层面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对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的定义,即对纳入绿色信贷范畴的企业或项目的选择标准不同。

绿色信贷运行的本质在于从资金源头来引导企业发展方向,对高污染企业降低信贷支持或者对其信贷采取高利率信贷,并停止新增授信支持,从源头切断银行对其资金链的支持,迫使该企业从市场退出或者转型。对从事环保建设、资源循环等具有高环保效益的企业放低准入门槛,使资金以较低的利率流入环保项目和行业。这样,就可以实现更多的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流入绿色产业。也就是说,绿色信贷相比较于传统信贷,其本质区别在于银行在进行信贷业务时是否考虑项目或企业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可持续银行网络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等合作倡议的发展,公共金融机构和私人金融机构不断努力将环境风险、社会风险以及其背后所蕴藏的发展机遇纳入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评估体系中。基于这些全球合作倡议,资本市场参与者正在为绿色金融项目构建机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框架和原则,例如负责任投资原则和“赤道原则”,并努力改进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提升绿色金融项目的环境风险和收益评估能力,将资金分配到特定的绿色信贷和相关绿色资产项目投资中,并服务于产业绿色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转型。

绿色信贷激励政策促进碳中和的未来路径

以政府为中心的融资模式必然难以满足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绿色信贷发展以支持绿色项目及产业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应当充分探索绿色信贷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不断优化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提升绿色产业融资效率。广东、贵州、江西、浙江、新疆和甘肃六个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持续引领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为打造绿色金融发展样本迈出了重要一步。长期来看,绿色信贷激励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达成碳中和目标:

第一,推动更规范化的官方统计制度,从而大力促进绿色信贷识别效率、提升投融资发展。通过分析国内外绿色项目标准可以看出,国外的绿色项目标准认定由下游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完善。而中国对绿色项目认定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监管机构做出规范。

标准界定差异有四点:

一是国外将化石能源使用及任何提高化石能源能效的项目排除在绿色之外,中国的绿色项目涉及煤炭和核能等方面;

二是国外侧重环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以应对气候变化,而中国更加注重其带来的环境效益;

三是国外是由市场运行过程中不断对绿色标准的深入理解来进行定义的,而中国主要是由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进行制定和推动;

四是国外针对的绿色项目缺乏严格的量化标准,而中国针对绿色项目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具有较强的规范性。

近年来,中国致力于提升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一致性。面对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在碳中和远景下,官方统计制度的出台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绿色信贷发展。同时,逐渐规范化的信贷统计也说明了中国监管机构对气候变化的重视。清晰明确的统计数据有助于评估银行信贷的绿色化程度,同时使得绿色信贷外部效应“显性化”,从而实现绿色信贷的正向激励和良性循环。在官方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在项目设计之初就可以及时更新项目认定标准,同时结合国家产业规划,重点支持相应的绿色标的。

第二,信贷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推动了绿色产业发展。同时,潜力巨大的绿色产业反哺金融机构新的发展机遇,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产品与业务绿色化。由于银行业是绿色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业银行作为绿色信贷的主要渠道,可以通过合理运用排污权贷款融资、节能减排贷款融资、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及绿色惠农信贷等创新型信贷产品,促成区域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对已有项目进行风险管理与评估,降低绿色项目贷款不良率。金融机构可以加大对政府扶持的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提升机构经营成果。

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央行激励下,逐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自身碳足迹管理。在既定的绿色项目标准体系下,金融机构通过制定有效运行机制来确保资金能够顺利、准确地流入符合该体系的绿色项目。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绿色金融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政策和制度的引导。在上层设计的绿色金融体系框架中,金融机构设计出符合政府政策和制度的公司战略和经营机制。

通常设计路径可分为两条,一种是根据新的公司战略和经营机制来成立一家新的公司,例如英国的绿色投资银行,它是一家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用来针对绿色项目进行投资的政策性银行。另一种是转变当前的公司战略和运营机制,例如当前很多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将企业的环境压力和风险纳入到自身的信贷体系中,或者针对不同的绿色项目,设计创新性的融资方案和服务流程。可以结合绿色供应链模式,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跟踪评价。

第四,多部门将被覆盖纳入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中,从而提升透明度,促进碳中和的长期行为。2016年,新加坡交易所发布指引,针对公司的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信息披露采用“不遵守就解释”原则。欧盟委员会2018年发布《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鼓励长期行为及透明度的提升,涉及信息披露的行动为加强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制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欧盟金融服务领域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条例》,该条例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披露其在投资决策、保险或投资建议中是如何考虑可持续性风险的,并将于2021年3月起生效。2019年7月,英国政府提出希望从2022年起,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按照标准进行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披露,并且正在探索强制披露的可行性。这也意味着,未来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制定反映绿色信贷环境效益的指标体系。现有的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指标只能反映出预计未来的节能减排量,未来可以依据信贷投放行业的碳足迹,反映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综合碳排放效率,这也是实现碳中和进程中一个必要的工作。

(作者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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