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下称《现场督导指引》)。
现场督导是发行上市审核全链条监管中的重要一环,是推进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的重要机制安排。
截至2021年4月30日,深交所共组织开展44个现场督导项目,已实施现场督导的IPO项目约占IPO申报项目总数的7%,与审核问询协同联动,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
本次发布的《现场督导指引》结合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实践,推进现场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做到公开透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明确督导适用范围、督导方式、督导时长、结果运用等市场关注焦点,健全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推动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盯紧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通过监督检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责任。
三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体现重要性、精准性和专业性。聚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重要事项,提升监管精准度和靶向性,确保现场督导客观、公正、独立、高效。
《现场督导指引》规定了现场督导对象、确定标准和终止情形,保荐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督导的义务,现场督导的程序、方式和结果处理,重新申报项目的后续监管,与现场检查的衔接等内容。
具体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明确现场督导对象及其确定方式。现场督导以保荐人为主,可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督导对象由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产生。
二是明确被否项目与撤回项目重新申报的现场督导要求。被否项目12个月内重新申报,且相关问题仍然存在的,在受理后将启动现场督导;因督导撤回项目重新申报,如该项目在督导组进场前申请撤回,在撤回后12个月内重新申报的,在受理后将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明确参照执行范围。除创业板首发保荐业务外,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公司转板保荐业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也被纳入现场督导范围。
四是明确继续审核情形及对撤回项目的监管要求。对经过现场督导且未发现异常情况的项目,继续推进审核程序;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的,仍可按规定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上述6家终止审核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的财务数据出现下滑。
当下是硬科技时代,就像100多年前纷纷修铁路、开矿山一样,这是时代趋势,所以险资必须关注硬科技,面向未来不断地进行资产配置。
负责人表示,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行为的监管。
真实通过率创注册制改革以来的新低
2023年6月16日,上交所披露,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5月19日,先正达在上海主板提交的IPO申请获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