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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建议适当允许部分隐性债务置换为法定债务

第一财经 2021-05-11 10:18:37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杨志

在必要时可以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政策,通过法定债务“加杠杆”方式将部分隐性债务合规性显性化,以舒缓隐性债务的金融风险。

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一大重点内容。财政部今年以来多次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等在《地方财政研究》发表《化解隐性债务方式方法的再探讨》一文,建议适当允许部分隐性债务置换为法定债务,减轻流动性风险。探索适度延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期限。

财政部近期成立了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地方债专家赵全厚是工作室成员之一。

前些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快速累积,规模较大,加剧了地方财政风险。2017年以来财政部等部门强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初步遏制了隐性债务增长势头,不过一些地方仍违法违规举债。今年财政部多次强调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并积极稳妥化解巨额存量隐性债务。

赵全厚在文中表示,要正确看待地方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之间的“此消彼长”关系,在把控总体债务风险的同时,适度扩大法定债券的发行力度以满足地方政府合理债务融资的需要,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逐步化解存量”提供必要的条件。而且,在必要时可以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政策,通过法定债务“加杠杆”方式将部分隐性债务合规性显性化,以舒缓隐性债务的金融风险。

为了缓解隐性债务风险,近年来财政部启动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允许少数有成熟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地方发行政府债券融资来置换部分隐性债务,拉长偿债期限,降低融资成本。

比如,浙江省温州市鹿城财政局称,去年底当地量身定制化债方案,集合多方力量积极申报并成功入选财政部建制县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试点,获批再融资债券35亿元,额度位居全省第二、占全省总额五分之一以上。

去年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范围在扩大。去年12月以来,地方政府发行部分再融资债券用途由此前的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变更为“偿还存量债务”或“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一些分析师认为,存量债务可能包括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18年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当地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计划用5到10年时间来完成当地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

赵全厚在文中表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既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化解财政承受能力,也要部分依赖于隐性债务融资项目的现金流状况。隐性债务融资项目的现金流也要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进行综合考量。不少隐性债务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要持续10年及以上,因此隐性债务化解最好能够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相吻合。

他认为,只要严格控制住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制止违法违规融资,存量隐性债务的化解可以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现金流情况以及隐性债务的利率期限结构进行系统性优化安排,允许部分隐性债务适当延期偿还。

赵全厚表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多年累积的结果,化解债务也需要假以时日,否则容易加剧隐性债务短期流动性风险,以及触发其他相关风险,因此债务风险的化解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把握好节奏,控制好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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