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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排污入海,日媒称日本计划修法允许放射性核废料出口

第一财经 2021-08-11 10:18:43 听新闻

作者:潘寅茹    责编:盛媛

据日媒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修改有关规定,以便允许日本向国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废物。美国、瑞典,是潜在出口国。

近一段时间来,日本在核电领域动作频频,再度使得福岛核事故的后续处置引发关注。

4月13日,日本首相菅义伟正式宣布,日本政府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污水排入大海。排放将于约两年后开始,排放时间预计将持续20至30年。这一决定随即招致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大量放射性物质将对全球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产生深远影响。

如今,不但福岛核电站中核污水的存量越来越多,日本东京电力公司(TEPCO,下称“东电”)还打算报废事故中受损严重的福岛第一和第二核电站。由于报废核电站,会产生大量放射性废物,包括重达数百吨的蒸汽发生器等大型设备。日本原子能机构在最新的核能白皮书中认为,两大核电站的报废工作至少持续20年。

据日媒报道,日本新的“基本能源计划”草案包括一项向海外出口放射性废料的政策。日本现有法律禁止核废料的出口。而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修改有关规定,以便允许日本向国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废料。美国、瑞典,是潜在出口国。

允许放射性核废物出口?

据悉,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能否在遵守禁止出口核废物的基本原则下,通过颁布行政令等形式,制定例外规定,比如批准核废物的有限出口,条件包括核废物需在出口对象国再利用,可出口核废物仅限蒸汽发生器、给水加热器和核废料运输贮存容器等。

一直以来,在《废核燃料管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公约》、《外汇和对外贸易法》等相关规定的约束下,从原则上讲,日本不允许核废料出口。

日本核能产业界则希望通过此次政策调整,积累核废料处理的经验。不过,上述修法计划尚未提交至日本国会。

一直以来,核废料的处理,是世界性难题。总部位于德国首都柏林的海因西里伯尔基金会(HBS)近年来一直关注世界核废料处理的问题。该基金会在定期出版的《世界核废料报告》中指出,国际社会针对核废料的“主流”治理方式仍倾向于地质处置,即将高放射性的核废料埋藏在距地表深约500~1000米的地下深处,使之永久与人类生存环境隔离,当然,这也在选址、勘探和审批流程方面对所在地政府提出巨大的挑战。

报告同时指出,一直以来,全球都遵循“谁污染谁治理”(the polluter-pays-principle)的原则,要求运营商承担管理、贮存和处置核废料的费用,不过在实践中往往政府也承担着长期废料管理和处理的责任。

在前述消息曝光后,有英国媒体评论称,即使这批核废料被转交给瑞典或者美国,日本政府也必须承担长期核废料管理和处理的责任,而且,当前欧洲主要处理的是经过充分发电使用后的中低放射性废料,而日本福岛这批核废料的放射性水平显然高于欧盟标准,“日本此举是试图转嫁责任,将核废料处理这一棘手问题推给其他国家”。

东电的核废水水质测试有用吗?

第一财经记者从东电获悉,该公司计划对即将排入大海的核污水进行水质测试。测试工作将于明年开启。测试的方式是,将一些经过挑选的海洋生物,比如鱼类、贝类、海藻等,投放于经稀释且处理过的核废水中。

此前,东电表示,福岛核电站内目前储存的核废水将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处理,即去除除氚以外放射性核素后,再排放入附近海域。根据东电的说法,ALPS能将除氚以外的62种放射性核素净化降到更低的浓度。东电表示,将密切观察所投入生物样本的生长情况,并对比投入前后受辐射的情况,且会公布最终结果,“上述测试的目的就是打消外界对经ALPS处理后的核污水的安全担忧”。

东电表示,将与核领域专家合作,在下一个财年(即2022年4月~2023年3月)分析测试结果。在两年后开始排放之后,也会密切跟踪水质情况。

东电网站上截至2021年7月29日的数据显示,目前福岛核电站内部经处理的核废水储量为127.21万吨。其中,29%是经过ALPS处理后的废水,71%为待处理的废水。而两者的总体积已占据储存罐的93%。

尽管东电声称ALPS是目前处理福岛核污水“最有效”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经处理后排放入大海的核污水是绝对安全的。

据《科技日报》此前的报道,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首席专家刘新华说,日本政府拟决定向海洋排放的福岛核电站废水,是经处理后的废水。但这些废水中依然含有氚、锶、铯、碘等放射性核素。福岛大量废水向太平洋排放后,必将导致放射性核素在排放点附近海域的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中富集,部分核素将随洋流等向其他海域迁移、扩散。日本是我国的近邻,不论日本排放废水是采取近岸排放还是远洋公共海域排放,放射性核素都将随洋流在北太平洋海域扩散,我国管辖海域不可避免会受到放射性物质的跨界污染影响。刘新华建议,日本政府应采用去污因子高的废水处理技术和装置,对超标核素进一步净化处理,尽可能降低处理后废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研究氚的处理技术,并及时公开研究进展和成果,如有可行技术应立即用于废水中氚的处理。

“目前,不存在由国际第三方机构对处理后核废水进行检验再排海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检验程序和标准。”刘新华说。

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的海洋化学家布塞斯勒(Ken Buesseler)2020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科研文章称,需要对核废水储水箱中的许多放射性元素做更多研究工作,以了解将水箱中废水释放到海洋中的潜在风险。他在文章中表示,除了氚之外,处理后的废水中残留的放射性物质还包括碳14、钴60和锶90。“这些和残留的同位素直到2018年才被发现,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同时这些放射性物质对海底沉积物和鱼类等海洋生物而言更容易吸收,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对人类和环境可能会造成更长期的潜在危害,且比氚(的问题)更复杂。”上述文章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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